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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专关于上课违规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
发布:焦作师专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8-04-11 动态浏览次数:31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上课违规使用手机管理规定

校政文〔201773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秩序,严肃课堂纪律,消除手机对课堂的不良影响,营造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根据《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校政文201748号)、《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校学文2017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课堂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学活动的核心环节,应遵循基本的秩序和礼仪规范。杜绝学生上课期间擅自使用手机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优化课堂育人环境、提升课堂学习效果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学生上课期间,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认真听讲,不得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浏览网页、游戏聊天、听音乐、看小说以及从事其他任何与课堂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  任课教师承担课堂管理责任,对于未经允许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予以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应扣减本课程平时成绩,并将情况报所在学院,计入该生日常综合素质考评。

第五条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建立健全学生课堂管理制度,明确课堂纪律。辅导员班主任应加强课堂巡查,加强与任课教师沟通。巡查中发现上课期间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辅导员班主任多次教育仍违反规定的,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院应积极开展“文明课堂”创建活动,制定课堂文明公约。鼓励班集体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要求学生党员、班级骨干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有条件的班级可采用手机统一保管等措施,积极营造“明礼守序、学风浓郁”的课堂氛围。

第七条  学院应建立班级学风评比机制,定期开展课堂巡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班级学风评比情况将作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等荣誉评选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八条  学校不定期对课堂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全校通报。如检查中发现上课期间有学生翻看手机而任课教师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学校将对任课教师及其所属学院进行通报,并与所属学院教风考核挂钩。

课堂违规使用手机超过五分之一以上的班级,要责令整改;整改不明显的,要取消该班级评优评先资格,同时追究未履职的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相关责任,取消责任人学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焦作师范专科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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