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校政文〔2017〕48号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应当做到动态和静态相结合,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与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考核鉴定内容
第四条学生思想品德主要从思想政治、学习态度、道德品质、文明习惯等四方面进行考核、鉴定,指标如下:
(一)思想政治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4.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二)学习态度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2.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健康的文化活动,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3.遵守学校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作弊。
(三)道德品质
1.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交往文明,尊敬师长。仪表整洁,礼貌待人,积极向上。
2.弘扬传统美德,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3.诚实守信,履约践行,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四)文明习惯
1.自省自律,自尊自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勤俭节约,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3.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三章 考核鉴定的操作与管理
第五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统筹和督察,各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和安排,各班级班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九月份完成上学年的考核与鉴定,形成考核格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和学年鉴定。最后一学年进行综合考核,形成毕业鉴定。
具体考核与鉴定标准可由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制定。
第七条 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应当遵照以下程序和方式:
(一)学生本人按照评定的内容和条件进行书面小结;
(二)在学习小组会议上进行交流和完善;
(三)在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四)由辅导员向任课教师征求意见;
(五)所在班级班委会作出考核和鉴定意见;
(六)所在学院党总支审核;
(七)学生毕业时由学生工作部(处)予以确认。
第八条 学生对思想品德考核鉴定有意见的,可以向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或所在学院反映,所在学院应当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第九条 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其本人,鉴定要形成文字材料,填写《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表》,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后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的结果应当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该学年内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与鉴定暂行办法》(校学文〔2005〕29号)同时废止。
附件: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思想品德素质考核鉴定表
中共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7月1日
附件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思想品德素质考核鉴定表
学院: 专业: 班级: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民族 | 籍贯 | 学号 |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
第 一 学 年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第 二 学 年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第 三 学 年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第 四 学 年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第 五 学 年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学 院 审 核 意 见 | 学院党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