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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焦作师专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21-10-25 动态浏览次数:248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校学文〔2017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由国家、省、市共同出资设立,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7114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校政文20077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原则上国家助学金按照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执行。具体发放标准按照当年河南省教育厅评选与发放要求,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可分为2-3档。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我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学校实际提出校内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七条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再次分配,名额分配要避免“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不负责任现象以及其它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行为发生,名额分配结果要在学院师生中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的受理和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学院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应在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出。

第十一条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是:

(一)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时要坚持信息公开和保护隐私相结合原则,避免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在家庭状况、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国家助学金受助人选,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受助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三条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的认定不得加入学习成绩等其他非经济因素。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五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国家助学金拨付到位后学校照省教育厅批复的受助学生名单按上下学期,分两次组织发放。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规定,国家助学金实行分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91起执行,原《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校学文〔201511号)同时废止。


二○一七年七月一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汉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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