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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专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焦作师专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8-04-11 动态浏览次数:104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校学文〔201732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定,用于奖励全日制高校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专项资金。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二、三年级优秀学生(五年制学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班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年级(专业、班级)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生。

第五条我校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以当年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指标为准,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等额评选。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于河南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评审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是:

(一)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在对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拨付后,学校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国家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事关国家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定和发放工作, 确保国家奖学金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对国家奖学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要坚持管理和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校风、学风中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自觉参加公益活动,形成良好示范。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91起执行,原《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学文20159同时废止。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一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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