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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专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焦作师专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8-04-11 动态浏览次数:314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校学文〔201724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生转专业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校政文〔20174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学校允许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为了体现教育和社会公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未取得专科学籍的;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

(三)跨录取批次或跨招生形式(如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对口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定向招生等)的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院签字同意,由转入学院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每年121日前和61日前)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在校内公示7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向转出学院下达学籍异动通知单;

(四)学生持学籍异动通知单于新学期开学时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入班。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原《焦作师专学生转学和转专业工作暂行规定》(校政文〔201544号)同时废止。

附件: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二○一七年七月一日

附件: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学号


转出专业


转入专业


联系方式


转入班级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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