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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23-09-21 动态浏览次数:52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3329号文件,结合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有关细则,我校202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大专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大专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发放标准4000/,二等发放标准3300/生,三等发放标准2600/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4000/生。

三、评审指标

具体评选指标见学生管理系统(奥兰系统)

四、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

2)其他评审条件详见《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学文201732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学文201733号)。

3.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详见《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校学文201734号)

五、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

(一)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928日将初评的名单报学生处管理科,同时录入奥兰学生管理系统

(三)学生处在对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励志奖学金

(一)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在家庭状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928日将初评名单报学生处管理科,同时录入奥兰学生管理系统;

(三)学生处在对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国家助学金

(一)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时要坚持信息公开和保护隐私相结合原则,避免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在家庭状况、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国家助学金受助人选,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928日将初评名单报学生处管理科,同时录入奥兰学生管理系统

(四)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受助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助系统填报时间要求

1.928日之前全校所有全日制学生必须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gov.cn/login),核对、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务必真实详实。

2.928日之前辅导员、学院使用河南省高校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gov.cn/Home/SignIn)对完善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已通过学生个人信息审核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上进行困难认定,辅导员和学院经办人要对提交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对学院已经认定的困难学生进行困难认定通过。

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须经辅导员、院系经办人两级审核后才可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

3.928日之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在系统上进行奖学金的申请、并完善相关资料。

4.107日以前学院要完成所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审核,确认。

七、纸质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1.学院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院评定办法(学院盖章)

2.评议小组名单:学院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学院盖章

3.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公示情况拍照打印,如有网址公示,请一同打印网页。

4.学院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院评审总结报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法、存在问题、好的经验分享(学院盖章)。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均需要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以上1-5项请于928日之前交至学生处管理科。

6.学院需于928日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草表交至学生处管理科。学院提交材料之前需要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7.学生处对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草表进行审核(学生处审核出的错误按照0.2/处,对学院年终资助工作考核分数扣除),审核合格后于108日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打印、签字、盖章交学生处。(学院另留存一份将来装入学生档案)

八、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规范流程到位,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2.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项目多、要求严,各学院要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按时完成评选上报工作。

九、监督咨询电话

未尽事项,请拨打电话咨询。

初等教育学院:0391-8782005

经济管理学院:0391-3592040

理工学院:0391-8781208

美术学院:0391-8788698

数学学院:0391-8788909

体育学院:0391-8782021

外语经贸学院:0391-3592006

文学院:0391-3599029

信息工程学院:0391-3594315

学前教育学院:0391-3138878

音乐学院:0391-359011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91-3587101

纪委(监察处):0391-3594309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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