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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21-03-01 动态浏览次数:211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学工队伍工作水平,学校决定成立一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室任务

1.开展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承接国家、省、市、校各级各类相关科研课题研究,组织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相关评比、组织和竞赛,着力推出一批指导性、实践性与可操作性强,富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学生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探索学生工作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

2.抓好团队建设。凝聚力量,凝练特色,培育和建设若干工作室。注重联合研究与集体攻关,促进学工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形成一批有特色的、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开创我校学生工作理论研究的品牌。

二、工作室运行

1.工作室主持人由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每个工作室规模需3人及以上,聘期两年。工作室成员原则上聘期内不能退出。成员聘期届满,若希望转入其他工作室,可向原工作室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处备案后转入其他工作室。

2.主持人定期召集成员开展研讨并形成会议纪要,指导交流研究方法,务实与务虚相结合,组织申报课题、撰写论文。

3.学校通过一定形式为工作室运行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三、工作室的考核

1.学生工作部每年年底对工作室进行考核,采取书面检查和集中答辩的方式。

2.工作室每年相关成果总量不少于2项,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论文和课题立项,专著、译著、咨询报告等其他形式由工作室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确定。

3.完成成果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合格,超额完成成果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优秀,均继续给予立项和扶持。未达成成果要求的工作室,若无特殊意外情况,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再立项。工作室成员业绩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工作室申报

1.拟申报工作室的填写《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报名表》,拟写工作室建设方案,从建设思路与目标、建设条件(人员情况与能力、工作经验、既往成果等)、活动计划、建设目标等方面阐述。报名表和建设方案请于3月15日前报学生工作部思政科(老行政楼202室)。

2.学生工作部收集报名表和建设方案后,统一组织评审会。

附件: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立申请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立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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