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学校制度
焦作师专关于开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焦作师专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8-04-11 动态浏览次数:25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开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工作的通知

校政文〔201470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学生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保险统保项目”)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

保险统保项目是由教育部相关部门负责批准、组织、监督、评审,由2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具体业务,由9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统保示范项目,不是单纯的商业保险,是具有“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性质的公益性保险产品。

(二)参保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保障范围

保险统保项目包括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与校方责任保险。其中,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中除基本险外还包含附加险,即附加教师派遣责任保险与附加被保险人保险。

(四)赔偿限额

每名学生赔偿限额(含医疗费用)为50万元,每名学生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万元。每所院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200万元,不设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180万元,不包含在每次事故没人责任限额内。

(五)保费来源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经费统一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和统筹学生保险事务工作。

组  长:张丙辰  张战营

副组长:靳贤胜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主  任:靳贤胜(兼)

成  员:高成庄  司清亮  陈晓香  各学院党政负责人

三、职责分工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学生工作(部)处

1.负责保险统保项目系统的注册与维护。

2.负责保险统保项目的投保。

3.负责学生保险事务工作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

4.负责开展学生保险事务工作办公设备与设施的申购和管理。

5.负责学生保险事务工作的协调工作。

(二)教务处

1.负责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清单(包括带队教师和实习学生)的审核、汇总、确认。

2.负责向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提交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投保清单。

3.负责协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处理实习学生保险事故的理赔工作。

(三)财务处

1.负责保险统保项目的保费支付。

2.负责保险理赔金额的支付。

(三)各学院

1.负责参加保险统保项目学生信息的确认和投保清单的报送工作。

2.负责协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处理学生的保险事故理赔工作。

四、工作流程

学生保险统保项目的工作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建立以班为单位的组织网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投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涉及到每一位学生和学校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务必认真对待,严格审核、整理、统计汇总参保人员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以免延误工作进度。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焦作师范专科高等学校

地址:焦作市山阳路998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02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