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校党字〔2009〕47号)和《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校学文〔2021〕8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现任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二、考核时间
2022年12月2日—9日
三、考核方式
(一)辅导员考核
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分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总结。辅导员应对本人本年度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认真填写《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辅导员工作B类材料信息表》(附件2),附佐证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交至学生工作部。
2.学生评分。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3.组织考评。学院根据《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中“学院评分”项为辅导员评分,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评分表》(附件3)。学生工作部根据《指标体系》中“A类”项目以及辅导员提供的“B类”材料为辅导员评分。
(二)班主任考核
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校党字〔2009〕47号)文件精神,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班主任工作实效,初评出本学院2022年度班主任考核结果(附件4)。
四、考核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认真学习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学校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2.各学院于12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一并交至行政楼202办公室,联系人:马增辉。
3.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考核总分、班主任工作情况确定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名单,并进行表彰。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2月2日